扫黑除恶进行时 | 全方位打击“套路贷”,龙华这样做!
近年来
“套路贷”逐渐为人们熟知
一些不法之徒
打着借贷的旗号行诈骗之实
让人防不胜防
12月11日下午,龙华公安分局举行龙华区“套路贷”专项行动打击战果发布会,会上介绍了龙华公安分局近期开展专项行动以来的打击战果及具体措施。龙华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斗争实际,龙华区始终将打击整治“套路贷”违法犯罪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内容。
“YTT套路贷”专案抓捕现场
龙华公安分局扫黑专业队挑起打击“套路贷”的大梁,成立工作专班,总结交流办案经验,研究打击对策措施,为一线实战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指导。
1 通过梳理借贷纠纷警情研判打击。对2015年以来的借贷纠纷警情开展“回头看”,分批梳理“高利贷、讨债、借钱、借贷、借条、欠条”和“贷、债、借、欠、骚扰、不让走、软件”等关键词,进行人案关联,整体研判,主动打击。
2 通过综合研判发现打击。针对“套路贷”犯罪特点,主动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对其涉足的重点行业、领域相关数据建立研判模型,对“套路贷”犯罪活动开展分析研判,及时发现线索,跟进打击,提高发现的及时性和准确率。
1 专案专办打。要求“套路贷”案件一律成立专案组,实行专案专办,技侦、网警、经侦等多警种、全手段同步上案,提升打击专业化水平,提高案件质效。
2 集中收网打。采取超常规措施,实行大兵团作战,开展“套路贷”类案主题式打击,集中优势兵力靶向消灭一批“套路贷”犯罪团伙。
积极构建以情报导侦为牵引、合成作战为常态、大数据应用为支撑,上下联动、专业合成、侦研一体的新型侦查模式,着力提升打击“套路贷”犯罪能力。
1 强化法律支撑。认真学习贯彻两高两部五个指导意见。
2 强化依法取证。紧紧围绕构罪要件和犯罪环节,研究侦查工作方案,制定审查取证提纲,严把程序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扩大战果,办成铁案。针对“套路贷”案件中涉及的侦控数据、电子证据数量庞杂、不易梳理运用的问题,出台相关规定,明确证据转换、使用的标准、程序和方法,提高技术侦查证据材料使用率和证明力,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
3 严格把握法律政策。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既严厉打击“套路贷”犯罪,又保护涉案企业合法经营,对只注入资金,不明知且未参与实际犯罪的,在政府引导下立即责令整改或监督良性退出,坚决防止打击扩大化。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既严惩“套路贷”犯罪团伙主犯,又区分对待从犯、初犯、偶犯,特别是主观不明知、受蒙骗、被动参与“套路贷”犯罪的青年、应届大学毕业生,依法从宽或免于处理。
1 建立办案会商制度。通过公检法会商、政法委牵头会商等机制,强化政法机关内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案件定性分歧问题,统一执法思想。
2 建立专家指导机制。组建法律政策指导小组,采取专家会诊方式指导具体案件的办理。
3 健全办案协作机制。“套路贷”受害人遍布全国,取证工作难度大、工作量大。为此,统一制定取证要求、笔录提纲和取证名单,借助办案协作机制,交由各派出所帮助取证,极大地提高办案质效。
专项斗争初期,为数不少的借贷人对“套路贷”犯罪认识不清,认为是正常的借贷关系而未选择报案,导致一些“套路贷”犯罪团伙没有及时被打处。为此,龙华公安分局牢固树立“防控是最好的打击”理念,在全面打击的同时,广泛宣传发动,以防控促打击。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自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套路贷”普法教育,揭露“套路贷”的罪恶面目,鼓励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套路贷”犯罪线索,让其没有藏身之地。
“SSJ套路贷”案件抓捕现场
接到报案
今年9月份,龙华警方收到市民肖先生的举报,其于2016年7月在龙华区某二手车经纪服务有限公司,通过抵押车辆办理了4.5万的抵押贷款,并与对方签订空白借款合同及车辆转让合同。2016年11月,该二手车公司将肖先生的车辆开走,并要求肖先生交付8万元才能将车赎走。
龙华警方追踪调查
一举打掉这个“套路贷”涉恶团伙
这条线索引起警方的高度重视,经梳理,警方发现了10余起类似案例,受害人多达百余人。警方经过侦查,于10月22日一举打掉这个长期盘踞龙华辖区的“套路贷”涉恶团伙,缴获作案用空白车贷合同若干、GPS跟踪器15个。
经调查,该团伙以正规二手车交易公司为掩护,采用传统高利贷的模式,欺骗车主签订车辆转让合同,同时扣留车主的车辆登记证;一旦车主违约,该团伙可借机将车辆售出,以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
目前,该团伙1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当中。
今天发布君带大家一起 深度了解“套路贷”
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是一种新型黑恶犯罪。这种新形态的黑恶犯罪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一般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伪造资金流水等虚假证据,并以审核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恶意制造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不断垒高债务,最后通过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达到非法侵占受害人财物的目的。
图片来源:中国新闻网
常见“套路”
不法分子对外多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完全违反合同所签订之内容,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不法分子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最终,贷款公司会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在此
发布君郑重提醒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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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公安分局
平安龙华(微信公众号)
编辑 曾家祺 杨维易 统筹制作 深圳市龙华区融媒体中心